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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机遇练社会救助内功 精准发力托基本民生之底

时间:2022-08-22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国在就业、物价、生产、流通等多领域受到诸多影响,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增多,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增大,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社会救助作为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必须积极应对当前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挑战,进而顺势将其转变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为此,围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社会救助的灵活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应急期的社会救助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

  一是提升主动发现机制在应急期社会救助管理中的作用,早发现、早救助。依托城乡基层网格化管理,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入户调查、邻里发现等方式,对辖区内户籍人员、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等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结果通报和监督制度。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等生活困难人群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积极利用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广泛宣传各种救助政策的同时,建立辖区内居民主动发现信息上报渠道;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人口数据库开展早预警、早干预工作。此外,还需要在乡镇(街道)“一站式”救助服务窗口,建立急难群众的“绿色救助通道”,落实“先救助、后申请”便民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做到及时受理。

  二是提升救急难机制在应急期社会救助管理中的运用,实现救助的应急效果。首先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由于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其次是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目前,将启动条件中的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0%,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这将有利于增强价格临时补贴对物价变动的敏感度,有助于提高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

  三是采取多种识别机制扩大应急期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识别标准和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积极推动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适度扩围至共同生活的非户籍困难群众。充分运用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政策,不断扩大对低收入群体覆盖范围;充分运用临时救助政策,将覆盖范围扩大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其中特别是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将未参保失业人员、临时遇困群众等其他救助保障政策暂未覆盖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外来人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采取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重点关注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建立一整套监测和管理措施。

  四是强化协调机制在应急期社会救助管理中的作用,创新救助管理,构建综合救助格局。首先是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救急难”工作机制作用,解决专项救助转介出现的跨部门协调问题,重点帮助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现有兜底保障政策难以直接解决的疑难性、个案性问题。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其次是鼓励、引导社工组织、慈善组织等设立社会救助项目,采取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生活“爱心包”、定向捐赠等形式开展活动。针对困难群众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管理,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多样化服务,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不断探索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相补充的工作模式,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面向困难群众提供更精准、更优质、更有温度的救助帮扶服务。

  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下,建立健全兼具常态与应急期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是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必将对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社会救助分会会长)
责任编辑:罗婷 标签:社会救助,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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