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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党建等领域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

时间:2018-12-16 来源:人民日报
  又是一年接续奋斗,又是一年收获满满。
 

  即将过去的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发展的美好蓝图已经绘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这个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工作。”

  回望这一年,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改革的顶层设计与人民需求对接得更紧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导向更鲜明……本版“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栏目推出特别策划,梳理一年来党建、法治、政务等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并请亲历者讲述改革故事。

  2019年,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奋斗出幸福,实干向未来。让我们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步履铿锵,砥砺前行。

  ——编  者

  伟大工程迈向纵深

  制度篱笆越扎越紧


  一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迈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展现出新气象。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首次提出,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树立鲜明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完善。7月,《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公布,明确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11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公布,这是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央巡视利剑再出鞘。10月,第一轮巡视30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全部公布;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大幕拉开,对26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这是中央巡视组首次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在一个领域开展专项巡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公布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这一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行的第二次修订,规定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种类和幅度,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不断提高。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巩固发展改革成果


  一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化,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保障。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国家根本法。

  这一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一批法律出台、修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刑事诉讼法修订,健全刑事诉讼与监察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使“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成为社会共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保障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改,让人们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

  这一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不断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形势。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目前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顶层设计对接需求

  政务服务提质升级


  一年来,改革的顶层设计对接人民需求,一系列增进民生福祉的举措推出,让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审议通过,这次改革涉及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就超过80个,改革调整幅度之大,触及利益之深,为改革开放40年来之最。方案确定的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至5月已全部完成挂牌,新部门调整组建速度之快,充分彰显改革魄力和决心。11月,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总体一致、上下贯通,因地制宜、特色创新,地方机构改革全面进入“施工期”。

  这一年,政府服务更便民。按部署目标,到今年底,“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今年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今年年底前取消。

  为了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今年5月1日起,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自此,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10月,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7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采访整理 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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